Product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复合外墙保温板,主要建设两条复合保温板规模生产线、一条挤塑泡沫板生产线、一条匀质砌块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租赁吐鲁番凯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仓库、行政办公楼。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总投资5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8.08%。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道路运输粉尘采取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措施,汽车装卸扬尘采取移动式喷雾炮降尘措施、物料堆场粉尘采取全封闭性料仓+喷洒水降尘措施,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0.5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粉煤灰筒仓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器措施。复合外墙保温板输送投料、搅拌、切割、开槽工序采取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mg/m3”,表3中“颗粒物0.5mg/m3”限值要求。熔融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使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厂房外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 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企业边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限值要求。修边裁剪、废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企业边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匀质砌块物料输送、一次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mg/m3。”企业边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0.5mg/m3”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在厂区内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水泥、粉煤灰筒仓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需在危废在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1座,水稳站生产线条以及办公用房、实验室、地磅房、食堂、值班室等附属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000m2(约30亩)。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种类型和标号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水稳料5万立方米。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万元,占总投资的3.1%。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要求在1#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2#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1#粉煤灰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3);2#粉煤灰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4);集料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DA005);主机楼配套安装1套袋式除尘器(DA006);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碎车间、主机楼封闭、皮带运输封闭,堆场防尘网覆盖,道路洒水降尘。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阿乐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类标准限值要求。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产。化粪池、沉淀池一般防渗,池体混凝土抗渗等级S6,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 厚渗透系数≤1.0×10 -7cm/s的黏土层性能。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均全部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1座,以及办公用房、实验室、地磅房、食堂、值班室等附属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000m2(约30亩)。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种类型和标号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6万元,占总投资的2.8%。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要求在1#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2#水泥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1#粉煤灰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3);2#粉煤灰筒仓呼吸孔顶部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4);集料仓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5);主机楼配套安装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碎车间、主机楼封闭、皮带运输封闭,堆场防尘网覆盖,道路洒水降尘。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2.0m3/mg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阿乐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类标准限值要求。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产。化粪池、沉淀池一般防渗,池体混凝土抗渗等级S6,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 厚渗透系数≤1.0×10 -7cm/s的黏土层性能。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均全部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个露天采场,分别为1号白云岩矿,占地面积为189500 m2,开采标高为1049-900m和2号菱镁矿体,开采标高为982-922m,占地面积为12900m2,矿山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排土场(废石场)、矿部生活区、工业场地及矿区道路。开采规模为50万t/a,服务期第一年开采菱镁矿石6.23万t、白云岩矿石43.73万t;第二年至开采结束,开采白云岩矿石。总占地面积为2920000km2,总投资265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7万元,占总投资的28.2%。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需采取设置围挡、遮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蔽;洒水降尘、限速;地埋式储油罐,采用密闭卸油的方式,使用自封式加油枪并通过加强设备等措施。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露天采场自然降水汇水设置排水沟,山坡露天采场汇水经排水沟自流排至采场外。矿区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清运。柴油罐采用钢制双层罐,地埋式,并对油罐内外表面、储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均做防渗防腐处理。储罐区采用地下混凝土罐池,罐池内壁应用环氧树脂隔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