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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消防救援局通报,8月22日14时24分,天津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天津市南开区万兴街道南京路新天地大厦外墙起火。接警后,总队立即调派23个消防站及南开、和平支队全勤指挥部,共计284名消防救援人员、62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总队全勤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作战。
居住在附近的居民温女士告诉央广网记者:“大厦于14时44分左右起火,我们爷爷发来冒黑烟的视频,五分钟后看到整栋楼全红了。”
14时27分,辖区消防救援站及支队全勤指挥部相继到场,经了解,现场起火建筑为新天地大厦,该建筑为写字楼,地上27层、地下2层,目前楼房外部保温层明火已扑灭。截至16时10分,未发现被困人员和人员伤亡情况。
根据视频能明显看出,出事的建筑外墙被引燃,导致火势蔓延,消防在通报中也明确指出“楼房外部保温层明火”,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近年来,由保温材料引起的高层建筑物火灾,或因火灾而导致保温材料着火的案例日益增多。外墙保温为何屡屡闯祸,成为人们共同的疑问。
高楼保温层致火势迅速蔓延事件多发,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胶州路一高层公寓发生火灾,短短四分钟,大火迅速蔓延整座大楼,这场火灾导致58人遇难,70多人受伤,经济损失达数亿元。火灾发生时,这座公寓外立面上大量易燃的保温材料,正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4年4月21日11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亿达杰特高层住宅楼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大面积燃烧。有现场目击者称,起火点在公寓5、6层的空调外挂机附近,火势沿着公寓外墙保温材料迅速蔓延,现场浓烟滚滚,楼体南侧3层至34层外墙基本被烧毁。
2017年6月14日,伦敦格伦菲尔高层公寓起火,导致70多人死亡。消防专家发现,火灾起因是大楼4层一户人家的冰箱塑料部分起火,火势经由大楼外层和保温层迅速蔓延,在半小时内从4层烧到顶层,大火连续燃烧十几个小时才全部熄灭。火灾受害者和遇难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正是大楼外层和保温层使用的易燃材料,把一场本来可以控制的火灾变成了“致命地狱”。
2021年3月9日11时许, 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9号众鑫大厦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点为大厦东南侧五楼外部平台西南角,起火原因为未熄灭的烟蒂等引燃平台西南角的纸质包装物、树叶等可燃物,进而引燃大厦外墙保温材料和铝塑板造成火灾。
2021年8月27日16时许,辽宁省大连市凯旋国际大厦发生火灾,火情迅速蔓延至外墙,现场浓烟冲天。所幸,此次火灾未造员伤亡。经调查,起火部位为凯旋国际大厦B座19楼一住户,起火原因初步确定为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火势在突破窗口后引燃B座外幕墙铝塑板和保温材料,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由保温材料引起的火灾或因火灾而导致保温材料着火的案例日益增多,外保温材料的燃烧特性和施工工艺导致了该材料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着火后更难扑救,主要有以下几点困难: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保温材料,若不经过阻燃处理,极易形成立体火灾。例如上海静安区胶州路教师公寓火灾,着火后,在建筑外立面迅速燃烧,同时受高空风力及火场小气候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通过燃烧、热辐射和飞火,使得火灾蔓延迅速,仅6分钟左右,浓烟烈火将整幢大楼笼罩。
以有机材料为材质的保温材料中含有大量的不饱和基,属于化学反应性极高的化合物,燃烧时发热量和发烟量都很大。
保温材料往往填充在夹层,由于封闭性较好,当被引燃时,在氧浓度较低情况下,初期一般为阴燃,从外部难以发现,且有机保温材料发烟量大,救援人员难以在第一时间找到着火点实施进攻,等发现明火时,火势迅速蔓延错过最佳救援时机,难以控制。
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猛烈燃烧时,通常不具备人员内攻作业条件,靠高喷消防车射水作业面积通常较小,供水强度难以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且在火灾发生的初期阶段,自动喷淋、室内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施的防护区域在室内,无法自动启动扑灭外墙火灾。内攻灭火时,受空气呼吸器使用时间等因素影响,救援难度大,灭火效率较低。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应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但直至2009年才正式出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方面的相关规定。上文提到的例子中,上海胶州路高层公寓建成于1998年,大连亿达杰特高层住宅楼建成于2008年,石家庄众鑫大厦建成于2003年,均是在2009年之前,当时我国在外墙保温材料阻燃性方面,没有统一强制的标准。
应急管理部专家胡安雄介绍,2009年之前,各地普遍采用极易燃烧的聚氨酯泡沫来作为保温材料。时间久了,一些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表面覆盖的抹灰保护层出现开裂、脱落,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外露。如遇火源极易燃烧,并会迅速扩大蔓延,在建筑外立面形成立体火灾。
就目前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用而言,清华同衡市政规划研究所副总规划师、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研究所所长万汉斌介绍,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我国将建筑材料分为4个燃烧性能等级——A、B1、B2、B3,依次对应不燃、难燃、可燃、易燃材料(制品)。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版)明确规定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对建筑外保温材料规定得更为细致,对除特定情况外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要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
虽然现行标准提高,但存量建筑的外保温材料火灾风险犹存。对于之前建造的老建筑,拆除更换有一定的难度,可以进行改建、扩建工程,能更换的尽可能更换。对于难以更换的要加强管理,最大限度的控制住火源、电源,采取设置醒目标识、划定安全区域、落实巡查看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切勿让违章施工成为火灾“燃烧帮凶”。调查表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大部分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副所长韩新介绍:“相关统计资料表明,大概有25%的建筑外墙保温火灾都是在保温材料堆放期间引发的,另外65%的火灾是在保温材料铺设的过程中发生的。”在施工过程中,保温材料可能处于现场码放状态,也可能处于施工上墙状态。此时,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不到位,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存在违规操作,就极有可能引燃保温材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季广其指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外保温火灾应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入手,应针对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建立防火安全规范,从保温材料堆放、施工防火要点和成品保护等角度提出相应管理措施,严格避免外保温和动火动焊的交叉作业。如果施工防火安全标准措施得当、执行到位,由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火灾将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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