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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丨保温条款全文强制,自6月1日起实施!
6.6.1 建筑的外保温系统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 2 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当采用B 1 级或B 2 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或制品时,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的立面或屋面蔓延的措施或构造。
6.6.2 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不燃性结构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复合保温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外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要求。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 1 级或B 2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不燃性结构的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6.3 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 1 级。
6.6.4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
6.6.5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建筑或场所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6.6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住宅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6.6.7 除本规范第6.6.3条~第6.6.6条规定的建筑外,其他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6.6.8 除本规范第6.6.3条~第6.6.5条规定的建筑外,其他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0 除本规范第6.6.3条和第6.6.9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外,其他场所或部位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 1 级。当采用B 1 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时,保温系统的外表面应采取使用不燃材料设置防护层等防火措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以预防建筑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对除生产和储存民用品建筑以外的各类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环节提出防火要求。
第一明确了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应与建筑的高度(埋深)、规模、类别、使用性质、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
第四对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竖井等建筑构造,以及室内外装修、保温系统等提出防火的功能性能和技术措施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是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类规范,是政府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进行建筑防火监管的技术依据之一,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是政府依法管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