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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和全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有序、安全开复工,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13号)和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固原市房建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固住建发〔2024〕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彭阳县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 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一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春季开复工各项工作,强化项目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开好头,起好步。
(一)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即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一律不得开复工;未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不得开复工;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企业未落实自查自纠,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复工意见,并上传实名制管理系统报主管部门的,一律不得开复工;扬尘治理未达到“六个标准化”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复工。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2023-2024 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即属于冬期施工。对于3月15日前需要复工的冬季停工工地,应严格按照冬施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配备冬期施工防护物资,满足采暖和保温条件,以防“倒春寒”。除自治区和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3月15日前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复工程序:主管部门前期摸排—企业自查自纠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系统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抽查)。
(二)加强关键岗位管理。申请复工前,施工企业要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作出履行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并到岗履职,凡达不到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各企业应加强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相关学习,并列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工程开(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工人进行高处坠落、坍塌、机械设备等易发生事故防范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项目部、班组对人员入场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做到培训“有教室、有教师、有 ppt资料、有学时”标准化要求,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以项目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按企业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评估。同时,要规范建筑工人年龄,严禁55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严禁60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
(四)抓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开复工前,要按照“项目部自查、施工企业复查、监理单位核查”做实检查,检查内容要执行《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清单(试行)》的标准化表格,分别对管理行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后要书面闭环并留存影像资料。
(五)做好物资投入和储备。各工地要配齐高空作业防用具(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按规范安装智慧工地监管模块,充足准备施工防护物资,以应对倒春寒及灾害性天气。
(一)突出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深基坑、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清单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管控,落实危大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管理程序,并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线上备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上报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控。结合《彭阳县2023-2024年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监理报告制度和工程质量验收,重点对项目质量标准化管理、原材料进场复检、强制性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等方面开展检查。(冬季期间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回弹检测,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工程质量隐患)。
(三)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各工地要按照要求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和安全日志制度,高空作业按照《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班组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绳、防坠器等安全防护用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在各危险作业工位张挂安全警示标语和“顺口溜”(附件1)。施工区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牢靠,漏电保护装置灵敏,电线绝缘接头良好。涉及用火作业的,应当落实动火审批,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四)强化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畅通临时消防车道,配备消防器材,可燃、易燃物按规定集中堆放,不得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开存储规定,强化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梳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并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治理,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23号)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各类电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机械,电动运输机械严禁载人,施工现场内运输货物速度不得超过5km/h。
(六)强化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自治区《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即“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现场道路硬化标准化、裸露场地绿化覆盖和粉状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土方湿法作业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对已经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退,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联网工作。
(七)全面建设智慧工地。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以上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建设智慧工地,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宁建规发〔2023〕6号)《关于做好全区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宁建(消)发〔2023〕26号),强化BIM技术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应用。
(八)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钢板防护立网的通知》,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装钢板防护立网,加强施工现场防护。对未按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钢板防护立网的项目,取消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优秀等次、项目安全标准化工程考评和绿色施工工程考评等考评资格。
(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各项目要认真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和《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要求,研究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和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情况,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和绿色施工工程考评工作。
(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各建设项目要立足安全发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任务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13号)要求,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工程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已开工建设的工程,根据剩余施工工期(工程量)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工程,应将其调整为安责险或增加安责险险种。
(一)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期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工程费用,保障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培训教育等主体责任,加大对派驻项目班子的考核、奖惩。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巡视等工作,发现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走形式、违反开复工管理程序、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项目,及时下达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严肃自查自纠申报。所有企业要强化落实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马观花。于工程开(复)工前3天,将签署了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负责人及主管部门意见的开(复)工报告和《2024年彭阳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附件2)《2024年彭阳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承诺书》(附件3)《2023年彭阳县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4)(有食堂的项目签订),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上报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新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交《施工许可证》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企业要全面系统进行自查整改,认真做好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安全有序开(复)工。近期,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及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未按照程序申请开复工的,按照 D1-4-17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按照 D1-4-02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学时不达标的,按照D1-4-0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复工前自查自纠或走形式的,按照 D1-4-1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的,按照 D2-4-04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500分;监理单位未监督复工或走形式的,按照 E1-3-08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