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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以关于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玄建字[2023]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百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6273.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273.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6273.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273.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1.2工程规模: 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具体为:石婆婆巷小区(单号)共9幢房屋,改造面积4.85万平方米;鸡鸣山庄2-28号共23幢房屋,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珠江路517号片区(珠江路513号、517号、杨家胡同79号)共5幢房屋,改造面积2.16万平方米;锁金村5号共8幢房屋,改造面积1.75万平方米;板仓街49-2号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65万平方米;晏公庙新村共10幢房屋,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樱海公寓共7幢房屋,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太平新村2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73万平方米;天山路17号院共3幢房屋,改造面积0.2万平方米;板仓街328号院共4幢房屋,改造面积0.11万平方米;玄武大道561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13万平方米;太平北路43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51万平方米;明故宫2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34万平方米;明故宫路21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5万平方米;明故宫路8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3万平方米;共计20.91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在拆违拆破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面、外立面及内楼道进行整治,弱电序化或下地、小区内管网清疏、道路病害处理,完善绿化、路灯、停车、安防等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具体为:石婆婆巷小区(单号)共9幢房屋,改造面积4.85万平方米;鸡鸣山庄2-28号共23幢房屋,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珠江路517号片区(珠江路513号、517号、杨家胡同79号)共5幢房屋,改造面积2.16万平方米;锁金村5号共8幢房屋,改造面积1.75万平方米;板仓街49-2号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65万平方米;晏公庙新村共10幢房屋,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樱海公寓共7幢房屋,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太平新村2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73万平方米;天山路17号院共3幢房屋,改造面积0.2万平方米;板仓街328号院共4幢房屋,改造面积0.11万平方米;玄武大道561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13万平方米;太平北路43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51万平方米;明故宫2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34万平方米;明故宫路21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5万平方米;明故宫路8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3万平方米;共计20.91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在拆违拆破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面、外立面及内楼道进行整治,弱电序化或下地、小区内管网清疏、道路病害处理,完善绿化、路灯、停车、安防等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必须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建安费中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小区内房屋外立面出新、屋面防水修缮(更换)、接闪器出新、内楼道出新、道路改造、绿化、增设停车位、更换(修缮) 单元门、小区出入口出新、围墙改造、景观改造、雨污分流管网部分更换(修缮)清疏、维修及迁移、安防、智能化设施、车棚、喷淋系统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不含所有小区路灯工程及樱海公寓、珠江路517号片区弱电管线下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施工内容:包含小区内房屋外立面出新、屋面防水修缮(更换)、接闪器出新、内楼道出新、道路改造、绿化、增设停车位、更换(修缮) 单元门、小区出入口出新、围墙改造、景观改造、雨污分流管网部分更换(修缮)清疏、维修及迁移、安防、智能化设施、车棚、喷淋系统等施工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不含所有小区路灯工程及樱海公寓、珠江路517号片区弱电管线下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建筑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设计合同未标明建筑面积,则申请人应提供立项批文。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建筑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设计合同未标明建筑面积,则申请人应提供立项批文。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须提供施工单位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且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