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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顶楼,前阵子下了一场雨,我发现天花板、卧室墙面有漏水迹象,就要求物业维修。物业人员查看后发现是楼顶防水出现问题,说如要维修,费用由我家承担。这个要求合法合理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波:小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谁承担,应当区分该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属于业主专有部分还是业主共有部分。通俗来讲,业主购买房屋内的部分一般都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维修责任,而楼顶应当属于该楼栋业主共有部分。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超过了施工单位的保修期,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是否约定该部分的维修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内。如果没有类似约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业主共有部分损坏一般是物业维修,相关费用由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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