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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自2009年以来一度经历了几次修订,不仅给整个建筑外墙保温行业带来一些动荡,也让一些企业单位无所适从,那么目前最新的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要求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得知道:我国通常将外墙外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和B3级(易燃)4个等级。下面南阳银通带大家回顾一下不同时期消防局和建设部对外墙保温防火等级颁布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9年9月28日,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整理如下:
2011年3月14日,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其中规定: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此项规定颁布后,因有机保温材料达不到A级被集体,能达到A级防火标准的银通YT保温材料、岩棉等无机保温材料行情火爆异常。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行业里称之为“新46文”,其中第七条中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新46文”的出台,实际上已经放宽了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性能等级要求,但是各地执行情况各不相同,有的还有执行“65号文”,有的则仍执行老的“46号文”,这显然不利于行业的正常发展和监管。
在国务院下发46号文之后,建设部紧随其后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其中要求:严格执行46号文。建设部已经放开有机保温材料的使用。
2012年12月3日,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明确通知:
2014年4月,由消防局天津消防所主编的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批准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关于外墙保温的部分规定如下:
2018年3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内容如下: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关于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的最新标准,每个省市可能还有些地方差异规定,大家可以定期到相关网站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