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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申请人陕西秦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宝鸡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宝鸡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在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现有股东1名为何东泽。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室内外装修、园林工程绿化、钢结构主体工程。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4年4月1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书面《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五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